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规〔20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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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农规〔 2025 〕 3 号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漳平市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9 月 18 日

漳平市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我市食用菌产业生态化发展。把规范食用菌种植、菌棒回收处理,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作为促进食用菌产业生态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生态振兴。

二、整治目标

从 2025 年 8 月开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确保食用菌废菌棒得到有效规范处理。 短期目标( 1-2 年)。 建立完善的食用菌废菌棒回收网络,全市食用菌废菌棒回收率达到 85% 以上;建设 1-2 个食用菌废菌棒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食用菌废菌棒集中处置率达到 80% 以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长期目标( 3-5 年)。 形成稳定、高效的食用菌废菌棒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分别稳定在 95% 和 90%以上;食用菌废菌棒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动食用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要求(一)摸底申报阶段

1. 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乡镇、市直部门要加强食用菌废菌棒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利用漳平融媒体和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食用菌废菌棒随意丢弃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确保对所有食用菌种植户宣传全覆盖。在食用菌接种前,强化食用菌种植品种的入户宣传,引导地栽香菇农户不接种 “66” 菇品种。相关乡镇要全面落实食用菌种植户签订《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承诺书》。培育和树立一批食用菌废菌棒回收利用示范点,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广大菌农户进一步提高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意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漳平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 全面排查摸底。 每年 6 月开始,要建立完整的食用菌菌棒生产、种植、回收、利用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菌棒生产企业、食用菌种植户进行全面摸底造册,详细登记菌棒下田地点、面积、数量、时间、坏死菌棒数量等台账;食用菌收成后要建立食用菌废菌棒产生数量、堆放地点及处理方式等台账。由所在村和乡镇负责收集汇总食用菌种植户信息。菌棒生产企业在菌棒生产期间要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台账,准确记录菌棒生产数量、销售去向、霉变的菌棒回收数量等具体信息。菌棒生产企业需将相关台账造册保存并装订。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二)科学种植阶段

1. 菌棒原料管控。 每年菌棒生产期间,市林业局要牵头组织相关乡镇林业站,加大对非法使用林木资源加工木屑作为菌棒原料的台账检查,一旦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城综局查处;菌棒生产企业要如实提供木材来源证明(如采伐证等,确保来源合法合规)。市市场监管局要对食用菌棒生产所用原辅料及添加剂(如石膏等)销售点开展检查,重点核查培养基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NY/T 3627-2020 《香菇菌棒集约化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水、石膏、麦麸等配料需分别符合 GB5749 、 GB/T 5483 和 NY/T119 的规定,其他原料质量应满足 NY 5099 和 NY/T 5010 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 科学指导种植。 各相关乡镇在掌握当年度辖区内食用菌种植规模、面积等情况基础上,科学调整种植区域及轮作模式,改善土壤耕作条件。 2026 年起,鼓励动员农户改变传统食用菌种植模式,在同一块地块上采取探索 “ 稻 + 菜、稻 + 油、稻 + 烟 ” 等种植模式,五年内要实现常年菌稻轮作的耕地至少轮换一遍。鼓励种植荃优系列等短生长期适宜的水稻品种,留足废菌棒规范处理时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三)收集处置阶段

1. 落实收集主体责任。 种植户是菌棒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在食用菌采收后,第一时间将食用菌废菌棒从田中收集后运送至各村集中堆放点,运送过程要采取防撒漏、防扬散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抛洒、丢弃。乡镇负责督促农户将食用菌废菌棒回收,确保不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林地周边等区域随意倾倒、丢弃。

2. 合理布局集中堆放点。 根据食用菌种植区域分布和食用菌废菌棒产生量, 2025 年底前在各村科学设置若干处食用菌废菌棒收集点,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收集点需配备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设施,远离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防止食用菌废菌棒二次污染环境。收集点要设立明显标识,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专场专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四)综合利用阶段

1. 集中开展焖烧。 相关乡镇要指导各村建设食用菌废菌棒集中焖烧点,焖烧点配备必要的处置设备,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责任人。各乡镇要积极谋划项目,着力解决处理焖烧点建设的用地及设施配备。要以各村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食用菌废菌棒焖烧工作。

2. 探索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支持有机肥、基质生产企业、种植基地、菌棒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食用菌废菌棒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产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或基质,建立“ 企业回收 + 集中处理 + 资源利用 ” 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利用集中式堆肥发酵、小型分散式堆沤等技术模式,通过添加适当的辅料和微生物菌剂,进行堆肥发酵处理,转化为优质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 强化项目支撑。 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策划食用菌废菌棒资源化利用项目;市商务局牵头招引食用菌废菌棒资源化利用企业;市农业农村局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参与收运及生产有机肥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五)水稻管理阶段

1. 实施引水控水措施。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科学调配水资源,实施雨水分流等措施,减少菌田废水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 建设农田退水处理设施。 由漳平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在各村农田连片区域下游,策划实施建设生态沟渠、截污沟、人工湿地等治理项目,通过物理沉淀、生物降解等方式削减污染物。同时,在河道两岸栽种水生植物,构建植物净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负责统筹协调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查处;市林业局加强菌棒原料来源管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2. 全面落实责任。一是压实属地责任。 相关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牵头抓总的责任,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督促辖区内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等落实食用菌废菌棒回收利用第一责任人,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 ” 的原则,依法依规承担食用菌废菌棒收集、运输、处理责任。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 “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 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对镇村的工作督促指导;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意丢弃、堆放废菌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3. 严格督导检查。 市大督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流域水质超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附件: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流程图

食用菌废菌棒规范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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