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规〔2023〕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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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规〔 2023 〕 11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科技特派员

创新创业深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24 日(此件主动公开)

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深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发源于南平市的一项“三农”工作探索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总结提升的工作机制创新和 制度安排,是南平的一项工作品牌。为持续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下派一个科技特派员,带来一队院校专家团;派驻一处,服务百家;服务一家企业,升级一个产业”的创新效果,围绕加快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站位、明确方向,聚焦服务“三农”和加快绿色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500 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化服务。

二、政策扶持

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企业创新创业,科技特派员在创新创业和下派期间,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评审、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称层级。

三、经费扶持

1. 给予每位县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每年 1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于中科院及其下属各研究所科研团队选派为县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每个团队每年安排工作经费 5 万元,用于科研工作。原则上 1 家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选派 1 名科技特派员或 1 个科技特派员团队。此项工作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2. 开展“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三链融合明星科技特派员乡(镇、街道)、村遴选活动。被遴选为科技特派员明星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明星村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奖励 8 万元、 3 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3. 每年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点星级创建。被评为一星、二星、三星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5 万元、 8 万元,用于科研工作、示范点创建等。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4. 支持县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宣传、交流学习、科技项目评审、科技特派员专业工作站、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科技特派员机制运行工作。支持乡(镇、街道)、村开展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5. 高尖端科技特派员团队牵头,在我县“ 1+4+2 ”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或核心技术取得显著成效或技术突破,可“一事一议”研究扶持政策。

四、 项目扶持

每年安排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示范项目。重点扶持为解决我县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在科技特派员指导下,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科技成果并示范、推广,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包括事前立项和后补助)。经专家评审,立项审批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的投资总额 50% 且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金融扶持

实施科技特派员贷款。申请对象为科技特派员本人,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服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经营主体法人);贷款用途为发展“ 1+4+2 ”绿色产业项目或乡村产业振兴项目;承贷银行为浦城县域内金融机构,风险损失由承贷银行自行承担;贷款年利率在不超过 5% (单利)前提下由承贷银行自行动态调整;贴息标准为年利率 2% (单利),给予企业的贴息补助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给予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技特派员个人的贴息补助每年不超过 1 万元,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安排不超过 50 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贷款贴息。

六、其他事项

1.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截止 2027 年 12 月 31日。《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浦政综〔 2018 〕 132 号)、《关于印发浦城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事〔 2019 〕 51 号)于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废止。

2. 在此之前发布的其他文件相关条款与此份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份文件为准。

3. 本实施意见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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