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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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5 〕 13 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

建设项目用地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强化我市建设项目用地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现就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边坡处置原则

建设项目在选址和用地报批过程中,须充分考虑现状地形条件和边坡安全隐患。原则上,放坡和边坡支护工程应在用地报批红线范围内实施。因受地块现状条件限制,确需在用地红线外实施放坡的,由项目业主提请项目挂钩的市领导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边坡安全隐患情况、支护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和资金筹措等事项。项目业主根据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进一步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拟实施放坡的地块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于经评估认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或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按地质灾害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勘查设计、预算审核、招标投标和实施工程治理、监测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勘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在工程竣工后开展验收工作。

对于经评估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评估报告出具同意实施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见,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边坡支护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二、放坡和边坡支护的组织实施

(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放坡和边坡支护。 在用地报批红线内实施放坡,边坡支护用地不纳入供地范围,边坡支护用地成本纳入片区土地开发成本,由市财政统筹;市招商办在项目招商协议内明确实际供地面积;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除外)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边坡支护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实际供地面积和边坡支护用地面积,对边坡开挖产生的剩余砂石料进行有偿化处置。项目业主负责开展预算财审、工程招投标,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用地红线范围外实施放坡和边坡支护。 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经评估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实施边坡隐患治理的意见,并对边坡开挖产生的剩余砂石料进行有偿化处置;市住建局根据《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 2010 〕 41 号)、《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 — 2013 )等文件精神,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边坡支护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加强对边坡支护施工的技术指导,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过程监管;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办理用林审批手续;项目业主负责开展预算财审、工程招投标,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三、资金筹措方式

建设项目用地边坡支护(或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和项目业主等按照 “ 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 ” 的原则合理分摊,具体资金筹措方案由项目挂钩领导在项目协调会上予以明确。

四、相关工作要求

放坡和边坡支护要依规依法办理用林、工程建设和涉矿处置等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落实环保、水利和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结合项目实际,切实做好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地质灾害和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本通知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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