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政办规〔2025〕10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2 月26 日
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 号)和《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1 号),在全面贯彻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 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以下叠加措施。
一、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一)完善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项目,支持闽东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生殖医学中心,满足 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医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二)因医学需要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孩子出生后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 万元补助,其中属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的再给予补助5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市计生协会 二、完善保险待遇 (三)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 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宁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此件主动公开)
9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至100%;城乡居民市、县、乡级医疗 机构分别提高至75%、90%、100%。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还享受 生育津贴待遇。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五)落实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生育保险政策,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 生育规定,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按其本人3 个月的失业保 险金计发。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 育补助金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强化住房支持 (六)实施公租房调换互换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子女的,可优先纳入保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单职工、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申请租房提取上限提高到 1200 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 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四、加大普惠托育服务(十)到2026 年底,市、县两级中心城区应按公办幼儿园总数 开设同等数量的公办托班。支持乡镇一级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十一)充分利用街道、社区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公共房屋、场 所用于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好托育服 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推进教育供给
(十二)推动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缓解有需求的家庭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实际困难。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 经费补助规定,减轻家庭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