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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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厦思科工规〔2025〕3 号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 厦门市思明区 厦门市思明区

科技和工信局 财政局 商务局

2025 年11 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繁荣数字营销生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思明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大融资授信支持

(一)股权投资支持。 升级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规模扩充至1 亿元,投资范围增设数字营销领域,对单家数字营销企业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具体适用条件见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创新金融工具。 推出专项增信基金,为单家数字营销企业提供不超过2000 万元的融资支持,并给予企业实缴担保费100%的补贴。

(三)降低融资成本。 对数字营销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1 个点的贴息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1.5 个点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四)强化投贷联动。 对厦门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新参投的数字营销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参投金额1:1配套给予融资增信,额度不超过2 亿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市场开拓

(五)新获资质奖励。 对新获得头部流量平台广告代理商资质,且在两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 亿元的数字营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六)业务增长奖励。 设立数字营销企业业务增长质效,由流量消耗量、新增客户数量、新增客户平均收入(ARPU)3 个指标构成,企业业务增长质效=流量消耗量同比增量+新增客户数量× 新增客户平均收入(ARPU)。对企业业务增长质效达2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奖励,1 亿元以内、1 亿元(含)~5 亿元、5 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企业业务增长质效的1‰、2‰、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 万元。

第三条 推进人才实训培育

(七)人才实训补贴。 建设数字内容创作人才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和企业参与培训体系建设。鼓励数字营销企业组织安排员工培训,对年度参训且获得基地相关证书员工数达到50、100 人次(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10 万元。

第四条 适用对象

(八)本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64、65、725 开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相关企业。本措施所称的数字营销企业指从事数字营销代理服务和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广告代理、整合营销全案代理的企业。

第五条 其他

(九)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增长奖励与商务服务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相关的综合发展质效奖励属于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

(十一)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思明区财政局、思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5 年12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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