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规〔2025〕1 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古田县进一步加强和促进
征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古田县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征兵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武装部
2025 年9 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征兵工作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策文件精神,优化完善我县征兵优待政策,进一步激发全县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热情,提高征兵工作质效,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 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其中,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高级工、预备技师分别参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发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国资中心。
二、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优先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实际招考人数,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
三、提高军人家属荣誉感。 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在我县范围内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经我县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 年,由县人武部负责制作颁发),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古田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预算列入年度兵役征集费,由县财政局安排,体检工作由县人武部和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凭优待证军属可免费游览由县政府投资的A 级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
四、优化征兵工作奖惩措施。 优化乡镇(街道)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和奖惩方式。按批准应征入伍人数计,多于年度任务数的,视为超额完成征集任务,每超额完成1 人奖励10000 元,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统筹安排。按年度“双合格”且通过役前教育的人数计,低于年度任务数的,视为未完成征集任务。对未完成征集任务、出现责任退兵、廉洁征兵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绩效管理方案予以扣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次年全县征兵会议上作检讨;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在上述基础上,由县征兵办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基层武装部部长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效能办)、县征兵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上优待政策适用对象为经古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且服役满一年以上的士兵,因退兵和违规违纪受到部队处理提前退役的,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本优待政策自2025 年9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县征兵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