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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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支持

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浦城县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9 日

浦城县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我县产业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 2023 〕 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 2025 〕 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通过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与本地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交易,县财政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 给予技术转让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 万元。对受让本地企事业单位 10 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协会或企业,每件专利每年补助 1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

二、优化 “ 揭榜挂帅 ” 项目支持机制。 县财政对省级 “ 揭榜挂帅 ” 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 10 万元,对市级 “ 揭榜挂帅 ” 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 5 万元,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重点支持 “1+4+2” 产业链(如生物制造、食品深加工)的技术攻关,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

三、提升创新平台建设能级。 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我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浦城县域企业发明专利申请 10件以上并授权 3 件以上,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资金补贴 3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四、精准培育科技企业梯队。 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 “ 小巨人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五、强化研发投入动态激励。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 5% 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县财政再给予 2% 的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六、加大科技奖项配套支持。 对新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牵头研发团队,在省、市级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采取 “ 一事一议 ” 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

七、推动传统产业技改创新。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 100 万及以上的,县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 3% 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县级补助部分最高不超过 150 万。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10% 配套补助,每台(套)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八、深化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并在用地、用工、融资、人才等要素上重点保障服务。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 ” 企业,在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奖励 5 万元和 3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 1 万元奖励。对 “ 创响福建 ” 总决赛获奖的工业企业,一等奖奖励 5 万元,二等奖奖励 3万元,三等奖奖励 1 万元,优胜奖奖励 0.5 万元;对 “ 创响中国 ”总决赛获奖的工业企业,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奖励 7万元,三等奖奖励 5 万元,优胜奖奖励 2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突破 “ 卡脖子 ” 技术。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和 “ 卡脖子 ” 核心技术攻关,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再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2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支持绿色技术与产业融合。 对达到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县财政另行分别奖励 10 万元、 30 万元。鼓励食品工业园区申报省级低零碳园区试点,采取 “ 一事一议 ” 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荣华山产业组团企业相关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5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由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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