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办规〔2025〕6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支持
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6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县域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3〕3 号)、《寿宁县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寿委发〔20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寿宁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电线电缆行业
第一条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基础上,鼓励采购方优先考虑运输成本更低、响应速度更快、售后服务更便捷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产品。鼓励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参与本地城乡电网改造、设备换新、市政基础设施、工业项目等项目建设,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与本地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稳定性。
对采购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电线电缆产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
二、“1+4”生态特色产业
第二条 对生态硒锌功能康养+茶叶、高山花果蔬、食用菌、林下经济“1+4”生态特色产业给予厂房租赁支持,对新落户且实现约定年度效益的“1+4”产业项目,租赁的厂房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前二年内免收租金,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的厂房属于国有市场化厂房的,前二年按9 元/㎡ 给予补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5 元/ ㎡ 给予补贴。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厂房租金支持实行“一事一议”。
三、电子商务行业
第三条 对电子商务行业给予仓储(厂房)租赁支持,对实现年度效益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企业或项目,租赁的仓储(厂房)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前二年内免收租金,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的仓储(厂房)属于国有市场化仓储(厂房)的,前二年按9 元/ ㎡ 给予补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5 元/ ㎡ 给予补贴。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厂房租金支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零售业、餐饮业
第四条 对零售业、餐饮业实行纳统奖励。对在2025 年首次入库且达到月度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餐饮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提高到10 万元。
第五条 对零售业、餐饮业增产增效给予奖励。对年度销售额500 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含大个体)及对年度销售额200 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企业(含大个体),且增速达10%及以上的,按新增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的增产增效奖励,但给予单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第六条 其他
(一)本措施奖励和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企业、机构向落户企业所在地(或者对应服务的)的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本措施所指的新落户是指本措施施行后正式签约的企业(项目)。
(四)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 年12 月31 日,其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施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本措施由县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