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办规〔2025〕2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茶” 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光泽县支持“三茶”统筹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6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支持“三茶”统筹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南平市高质量推进“三茶”统筹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大文章,有效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全国绿色食品(茶叶)原料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 万元,主要用于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新品种推广、茶产业基础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茶文化茶科技创新转化等。
二、茶树种质保护与新品种推广
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开发。 强化光泽特色茶树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对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圃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新品种示范推广。 鼓励茶企、茶农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对县域内适宜区域建立新品种种苗繁育基地及种植示范基地面积在10 亩(含10 亩)及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5000 元。
三、茶产业加工产能提升
标准化厂房、青楼建设。 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茶叶企业新(改、扩)建标准化厂房,新建标准青楼。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 认证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 万元;根据团体标准《小种红茶青楼设计规范》T/CSTEA00073-2024 新建青楼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 万元。
茶企生产能效提升。 对通过SC 认证的茶叶企业,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加工设备的,按新购买设备实际金额的30%予以补助,同一主体当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光泽红茶标准制订。 安排资金25 万元,用于光泽红茶标准茶样品制作。
四、茶品牌与市场拓展
光泽红茶品牌推介。 支持举办开茶节、茶王赛、红茶推介会、品鉴会及茶博会等活动,开展光泽红茶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公共品牌宣传、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对县域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茶博会等茶事活动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企业单独参加的,按场地费50%予以补助。鼓励茶企以推介光泽红茶品牌为主题单独举办经销商大会或在全国红茶主销区举办专场推介会等活动,经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活动结束半年内茶叶成交额达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补助20 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在全国红茶主销区茶城等茶叶集中销售区域醒目位置设“光泽红茶”、“干坑正山小种”等区域品牌宣传牌,按照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每年安排工作专项经费20 万元。
光泽红茶市场拓展。 鼓励县域茶企积极“走出去”,对在省外新开设“光泽红茶”销售专柜、专卖店的,给予补助1 万元每个,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 万元;对开设网络店铺和电商销售且年销售额达1000 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年度报表),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企业参展参赛奖励。 支持SC 认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比活动,对获得金奖、银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奖励,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五、茶科技创新转化
联合科研院校设立专项课题,系统挖掘光泽红茶文化内涵,构建科学化、专业化的文化阐释体系,全方位讲好光泽红茶文化故事;鼓励县域茶企联合科研院校等开展茶业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茶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支持茶企独立或联合开展茶饮料、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升茶产品附加值。对于研发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或登记、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奖励1 万元;开发的新产品获得市场认可的,每项给予奖励1 万元。对新增制定省级标准、团体标准等,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具体资金使用方法以当年度的实施细则为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同一年度同一事项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