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25〕5 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 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财农〔2022〕2 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 年宁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5〕19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 号)等文制定了2025 年宁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发放程序及发放资金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二、补贴资金
省上下达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482 万元,2024 年结余资金0.539292 万元,合计资金3482.539292 万元。
三、补贴标准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5.64 元/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叠加补贴50 元/亩。
四、补贴面积指标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各乡(镇)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面积;种粮大户按各乡(镇)上报“2024 年度种粮大户花名册”汇总(已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
五、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 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 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报所属乡(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审核。 各乡(镇)要认真核对、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 各乡(镇)要再次核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身份证信息、“一卡通”、代扣水稻保险金额等),核对无误后造册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将发放花名册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群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在6 月25 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一并发放到位,乡(镇)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六、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根据(闽农综〔2019〕111 号)文件规定: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附件:宁化县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6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