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办规〔2025〕1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霞浦县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粮油生产良好势头,确保完成粮油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 年霞浦县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5 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 年霞浦县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强政策、增产能总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序时推动粮油生产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粮油面积、产量的底线目标。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政策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度乡村振兴成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推动粮油作物增面积提单产
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且全年粮食、大豆、油料产量和单产均高于上年的乡镇(街道)中,按粮食单产同比增量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 万、10 万和5 万元奖励;完成年度粮油生产面积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中,按同比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 万、10 万和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
三、切实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3000 元以上,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统筹用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支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修复灾损农田设施,积极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加快灾损农田修复。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通过推广秸秆还田、应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
四、持续强化扶粮政策
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 亩及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给予每亩300 元以上补助,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 元以上催芽肥补贴。二是加大对早稻生产扶持力度,对种植早稻、早稻再生稻连片30 亩以上的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每亩150 元种子补助。
五、鼓励联户连片种植水稻
支持发展稻-再-薯、稻-再-豆、玉米-稻-薯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的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对于同一建制村内联户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40 亩及以上的种粮户(不含种植大户),以当年种植面积为依据,县级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由10%提高到20%,县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并将再生稻再生季列入水稻种植保险投保范围。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
七、充分挖掘扩种潜力
采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充耕地复垦种粮、轮作间作套种粮食等措施,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地上新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支持各乡镇(街道)对撂荒耕地复耕复垦,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耕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给予适当奖补。
八、培育粮油新型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专业服务主体,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粮油类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 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 万元。
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
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落实2 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宣传活动,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为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开展订单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收购本地早、中晚籼稻谷为县级储备粮,参考国家对稻谷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不足部分资金由县级财政进行补助。鼓励粮食及相关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种粮大户通过结对子等方式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因地制宜探索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托管模式、粮食生产全产业链模式,通过“认领一亩田”“经营主体+农户”“农村电商+服务”等形式拓宽粮食销售渠道,打开本土粮食销路。
以上措施均可与其他相关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叠加享受。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自2025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