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规〔2025〕5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
进一步深化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顺昌县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4 月30 日(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房联办〔20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覆盖面
1. 扩大“共有产权”房源范围。 在原有新建商品住房的基础上,拓展至新建商业营业用房。
2. 不限制购买套数和面积。 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户以外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予以支持,政策一致,不需查询不动产信息,不需提交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购置多套商品住房的,每套可独立享受“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每套房票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 万元。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二、实行“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叠加
3. 增加人才房支持额度。 下列3 项政策可叠加享受,但合计单套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5 万元。
(1)人才房基础支持:符合“共有产权” 人才房的对象,在“共有产权”房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房款总额5%的房票支持。
(2)生育政策倾斜:购房时已生育“二孩”的,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5%房票支持;已生育“三孩”的,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10% 房票支持。
(3)医疗人才倾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护人员及服务期满1 年以上的临聘医护人员,额外给予房款总额5%的房票支持。
4. 明确人才房支持套数。 符合“共有产权”人才房的对象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中一套按“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执行,其余可独立享受“共有产权”购房政策。
5. 优化人才房回购要求。 “共有产权”人才房的回购条款参照《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顺昌县财政局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建综〔2024〕31 号)执行,取消第三方评估环节,回购时购房人仅需返还已享受的房票支持金额(不计利息)。本条款适用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签约的“共有产权”人才房,确保政策一致性。
三、加大“共有产权”商业营业用房支持力度
6.房票支持比例与限额。 购买新建商业营业用房的,按
购房款的30%予以房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每套支
持上限不超过40 万元,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不设上限。使
用收益归购房人享有。
7.回购期限及相关规定。 购房人原则上应在取得 “共
有产权” 商业营业用房产权之日起 10 年内完成回购。10
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免
付利息)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因
特殊情况需延期回购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10 年的延长
期限。延期期间,购房人需按主贷银行当年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逐年支付房票利息(利息按年结算),在结清全部房票
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优化房票使用政策
8.房票可叠加使用。 城乡征迁、地灾点搬迁等各类安
置房票持有人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仍可叠加享受“共
有产权房”政策支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除“共有产权”人才房外,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其余条款继续按《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顺政办〔2024〕16 号)及《顺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顺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顺房联办〔2025〕1 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法规调整,按上级政策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