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推动“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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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政办规〔2025〕2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推动

“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顺昌县推动“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推动“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激活市场消费潜力,持续做大流量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 . “入顺游”奖励。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举办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影视拍摄、文化演出、研学团建、节庆活动、优秀传统文化研习班等,组织吸引南平市外游客30人(含)以上,游览我县1 个( 含) 以上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给予20元/人奖励;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同时单个市场主体每季度组织南平市外游客“入顺游”人数总量累计达1000人(含)以上的,额外给予10元/人奖励。单个主体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 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组织南平市外游客到顺昌的旅游专列,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列次1万元 一 次

3. 举办活动奖励。 鼓励各类主体举办文旅活动,参加人数达3 0 0 人( 含) 以上的,给予2 万元/ 场补助;5 0 0 人( 含) 以上的,给予3万元/场补助。

4. 开办会展奖励。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举办经贸展销,会议展览、展会(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南平市外参会人数达3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并给予主办单位0.5万元/场奖励。

5. 鼓励引进各类体育赛事

(1)国家、省级体育赛事: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20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12万元一次性奖励;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10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8万元一次性奖励;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5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4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除上述赛事外,在顺昌举办的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选手达20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100人),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6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选手达10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60人),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4万元 一次性奖励;参赛选手达5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3 0 人) , 在顺昌境内住宿1 晚( 含) 以上的,给予主办方2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宣传营销奖励。 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今日头条、小红书、携程、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顺昌文旅特色、文艺、文旅经济、乡村振兴等积极向上的宣传内容,发布作品单条(篇)浏览量达1万(含)以上的,给予0. 1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含)

浏览量递增0.1万元奖励,每条作品封顶奖励1万元。同一原创

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摄影家协

会、书画协会、美术协会、作家协会会员到顺昌创作采风(并提

供创作作品),且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人每

天200元一次性补贴。接受补贴和奖励的作者,其创作关于顺昌

的作品(原视频、原图等),需授权并无偿提供给顺昌县文旅局

用于公益文旅宣传。

本措施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市场主体符合本措施多

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同一条文奖励主办方

或承办方仅享受一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以上政策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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