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7
收藏
详情

武政办规〔 2025 〕 2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09 〕 17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 2012 〕 163 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 17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 2018 〕 13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除武夷山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武夷山市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武夷山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内容

(一)四项基本服务项目: 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馆内 72 小时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

(二)免除标准: 按照武夷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提交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殡葬服务选项单》一份,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手续时填写。

(二)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经办人携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参照办理程序一)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超出的按照我市免除标准执行,未超出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报销。

四、资金保障

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坚决落实到位,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民政、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殡葬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落实好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工作。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殡仪馆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及时根据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对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进行价格核对调整。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服务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费依法收费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收费和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衔接,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除费用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村(居)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24 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