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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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规〔2025〕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稳定城镇居民住房预期,努力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美好愿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闽建住〔2021〕6号)、《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漳建房〔2022〕38 号 ) 、《漳州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漳建房〔2024〕31号)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盘活存量安置房异地安置

(一)为妥善解决县城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存量安置房(附件1)。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优先用于征迁安置,在满足本片区居民拆迁安置需求后,安置房存量房源实施统筹调配,进行异地安置。

(二)县城区范围内,因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完成房屋征迁的对象,可以实施异地安置。

(三)各村民安置实施方案由相应的指挥部或协调小组牵头 有关单位具体拟定。

二、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六)存量安置房实行“共有产权”具体销售细则由福建云 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研究制定;“共有产权”房相 关约定详见补充协议(附件2)。附件1

云霄县存量安置房房源明细表

云霄县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甲 方:( 城 投 集 团 )

2. 所购房屋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及时缴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缴清。

3.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凭甲方出资的发票正常办理商品住房 按揭贷款。

三、产权归属约定

1. 为支持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房产相关手续,特此约定由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不体现甲方出资。

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房产登记在乙方个人名下,由乙方代持甲方开具房票所占的不动产权份额,但不动产权证书需交由甲方保管。

四、使用约定1. 乙方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全额承担购房所 产生的各项费用。2. 甲方和乙方根据购房信息和本协议,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五、协议解除方式

1. 本协议项下房产实质为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乙方同意在未向甲方回购或还款前,该房产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乙方同意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房产做出抵押登记。

2. 本协议项下房产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乙方原则上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在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情形

乙方在回购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回购或结清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提供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购房款),并支付自甲方提供支付“共有产权”购房款之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未结清的房票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购买的房屋申请法院强制变卖或拍卖,所得款优

七、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存在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向共有房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共有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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