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规〔2025〕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稳定城镇居民住房预期,努力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美好愿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闽建住〔2021〕6号)、《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漳建房〔2022〕38 号 ) 、《漳州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漳建房〔2024〕31号)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盘活存量安置房异地安置
(一)为妥善解决县城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存量安置房(附件1)。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优先用于征迁安置,在满足本片区居民拆迁安置需求后,安置房存量房源实施统筹调配,进行异地安置。
(二)县城区范围内,因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完成房屋征迁的对象,可以实施异地安置。
(三)各村民安置实施方案由相应的指挥部或协调小组牵头 有关单位具体拟定。
二、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六)存量安置房实行“共有产权”具体销售细则由福建云 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研究制定;“共有产权”房相 关约定详见补充协议(附件2)。附件1
云霄县存量安置房房源明细表
云霄县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甲 方:( 城 投 集 团 )
2. 所购房屋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及时缴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缴清。
3.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凭甲方出资的发票正常办理商品住房 按揭贷款。
三、产权归属约定
1. 为支持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房产相关手续,特此约定由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不体现甲方出资。
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房产登记在乙方个人名下,由乙方代持甲方开具房票所占的不动产权份额,但不动产权证书需交由甲方保管。
四、使用约定1. 乙方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全额承担购房所 产生的各项费用。2. 甲方和乙方根据购房信息和本协议,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五、协议解除方式
1. 本协议项下房产实质为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乙方同意在未向甲方回购或还款前,该房产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乙方同意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房产做出抵押登记。
2. 本协议项下房产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乙方原则上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在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情形
乙方在回购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回购或结清甲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提供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购房款),并支付自甲方提供支付“共有产权”购房款之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未结清的房票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购买的房屋申请法院强制变卖或拍卖,所得款优
七、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存在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向共有房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共有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