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将政办规〔 2025 〕 4 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 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 明和诚实信用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 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共有 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建〔 2025 〕 4 号)要 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 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 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二、支持对象2025 年年内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 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三、房源范围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 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四、购房政策(一)县城建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 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二)县政府统筹出资 1 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 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 每套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购房不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 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 住房。(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与我县执行期限内的其他购房 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五、实施办法将乐县政府授权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城发集团”),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资格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确认。
(二)办理购房1. 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上述房源范围 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与实施主体(城发集团)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 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 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三)使用约定1. 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 上应在购房之日起 10 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 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实施主体 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 更等相关手续。2. 购房人按照 100% 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 100% 业 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 房票的兑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记名转让流通(包括但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与实施主体(城发集 团)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各房票 持有人及实施主体(城发集团)在未来的 20 年内参加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拍卖,竞拍成交后按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缴纳土地出让 金入库。县财政部门将入库土地出让资金由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 中心划转至城发集团,城发集团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参加土地竞拍 的房票持有人进行不计息兑现。未兑付房票满 20 年,各房票持有 人可向实施主体(城发集团)按房票面值等额不计息申请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