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元政办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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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办规〔2025〕2号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免除我区城乡所有户籍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三元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遗体。

(二)三元区境内公安机关允许火化(开具死亡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除内容

(一)免除发改部门核定的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1550元/具:

1.遗体火化费450元/具;

2.遗体接运费680元/具;

3.遗体存放费120元/天(馆内冷藏柜存放72小时内,自选项目);

4.骨灰盒寄存费60元/年(1年内)(自选项目)。

(二)城乡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免除一个价值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自选)。

(三)异地火化的,按照我区免除费用标准到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结算,超出不补,低于免除标准的按实结算。

三、办理程序

(一)逝者亲属或丧属承办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原件。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三元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

5.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自选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的,由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核实免除。

6.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火化地火化证明书及火化费用发票。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由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审核,申请人凭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即时办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手续,如无法现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先缴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上述证明材料齐全后再办理减免及退费手续。

四、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所需的经费按实际支出由市、区财政承担,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的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应按季度填写《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人员花名册》并附当季所有《三元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交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不按规定办理免费申请的;

2.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或在《殡葬管理条例》所禁止建坟的区域内建造坟墓安葬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被骗取的免除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二年,由三元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元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及承诺书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三元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承诺书

本人的亲属不幸逝世,为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现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亲属系三元区户籍人口,本人愿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亲属遗体火化,并将其骨灰安葬在合法的墓葬场所,不乱埋乱葬。若违反承诺,将无条件归还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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