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办规〔 2025 〕 1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 2025 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4 日
政和县2025 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垦复耕,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复耕种粮,对新复垦复耕种粮 30 亩及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合作组织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500 元。对 “ 农事直通 ” 中登记在册的撂荒耕地 ( 包括 2024 年已完成整治部分 ) ,鼓励种植户持续种植粮食作物且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 10 亩以上,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0 元 / 亩。
二、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 2025 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应进入乡镇土地流转平台,经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中心鉴证的流转合同)种粮 100 亩及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最高补助 100 元。
三、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连片种植双季稻或再生稻 30 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最高补助 200 元。
四、培育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实际种粮且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最高 2 万元、 1.5 万元、 1 万元、 0.8万元的奖励;实际种粮且新评为省级、市级、县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 0.8 万元、 0.5 万元的奖励。
五、扶持农业品牌创建
对当年度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 4 万元、 3 万元奖励(含第三方认证);对当年度新获得 “ 福建十大区域品牌 ” 、 “ 福建名牌农产品 ” 称号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 3 万元奖励。
六、扶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对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的经营主体,日烘干能力达 90 吨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烘干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的补助。
七、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优质稻谷当年度收购量达到 3000 吨(含)以上、 1000 吨(含)以上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当年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 3 万元的收购补贴;对新获得国家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奖励。
八、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10 万元专项用于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按设计功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九、提高粮食生产抗分险能力
建立完善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制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20万元采购 1 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 35% 、 35% 、 5% 、 5% ,农户自行承担保费 20% 。
十、扶持种业振兴
稳步扩大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2025 年度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在政和设立分公司的奖励 3 万元;在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实际制种面积享受每亩补贴 100 元,其中乡镇(街道)和村 50 元、制种企业 50 元;杂交水稻制种户享受同等的粮食生产政策。
十一、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扶粮政策
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叠加扶粮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5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政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解释。《政和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政人办规〔 2024 〕 3 号)终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