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规〔 2024 〕 1 号
上杭县民政局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发展和 改革局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杭县公安 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 2012 〕 163 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 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 的通知》(闽民事〔 2024 〕 64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办好 15 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24 〕 42 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提升我县殡葬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内容
1. 遗体接运费 ( 含抬尸消毒 ) ;
2. 遗体火化费;
3. 遗体存放费 ( 冷藏 < 冻 >72 小时内 ) ;
4. 骨灰寄存费(县级骨灰堂 ) ;
逝者中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 “ 五老 ”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除可享受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还可以免除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和一个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两项费用。
二、免费对象
凡属本县户籍、在本县办理遗体火化的死亡人员。
三、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经办人(丧属)到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殡仪馆)直接办理并提供有关材料:( 1 )经办人(丧属)身份证;( 2 )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死亡证明。
提供上述材料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应询问核对经办人(丧属)该逝者是否属于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 “ 五老 ”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并详细告知享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同时做好台账登记。
2. 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办理火化手续时直接给予免除相关费用。
3. 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于每月 20 日前将确认的各自管理服务的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 “ 五老 ”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名单提供给殡仪馆。
四、资金安排
免费内容所含费用由县发改局(物价)核定,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申报材料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每月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免除本县户籍人口、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 “ 五老 ”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确保这项惠民举措真正惠民、利民。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总结,建立便民、利民快捷办事程序,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避免繁琐复杂。
3.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规范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工作;县财政局要保证足额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4. 密切配合,加强监督。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衔接,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知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本通知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上杭县民政局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杭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