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通知(汀林规【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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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林规﹝2024﹝2 号

长汀县林业局关于

做好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通知

各林业站:

为防止疫木非法流通,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人为传播扩散,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全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林生发〔2022〕94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4〕6号)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若我县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请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实施防治性采伐

防治性采伐包括除治性采伐和预防采伐。全县松木采伐原则上应列入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分集中除治期采伐和非集中除治期采伐,采伐方式采取皆伐、择伐。除治性采伐应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禁止擅自采伐、捡拾松木及其枝桠,防止疫木流入群众生产、生活用材。发生疫情毗邻小班和外围小班采取预防性采伐。

所有松木采伐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厘米。择伐清理的枯死松树伐桩应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处理,若在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必须在伐桩放置磷化铝片1-2 粒,用厚度0.1mm 以上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清理风折、火烧、雪压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枯死松树和皆伐清理松树活木的伐桩,可不作除害处理。

(一)集中除治期松木采伐管理。 集中除治期松木采伐是指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实施的松木,采伐范围及方式按县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cm 的枝桠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除害处理,并于媒介昆虫进入羽化期前须全部处置完毕。处置方法可采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cm 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或就地烧毁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cm 的枝桠,处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也可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松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0.3cm,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二)非集中除治期松木采伐管理。 非集中除治期松木采伐是指媒介昆虫羽化期,对集中除治期后发现的零星死亡松树,采取即死即清的方式,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cm 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三)项目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松木采伐管理。 经批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人工商品林采伐等情况实施松木采伐的,应尽量安排在媒介昆虫松墨天牛非羽化期内实施,并按相关技术要求清理。若采伐山场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需集中进行疫木“山场就地”(指采伐山场、采伐山场的山下或者集中连片疫情发生区域内的适宜场所)除害处理。在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羽化期间实施松木采伐的,应当在采伐迹地内,对松木实施粉碎(削片)或烧毁除害处理,并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禁止松木由疫情发生乡镇运往非发生乡镇,禁止违反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松木除害处理。

二、严格松木及其制品运输管理

(一)松原木、松小材、松枝桠、松薪材、松锯材、松板材禁止调运出县。

(二)松单板和松小木片(厚度小于0.6cm)、松碎片(厚度小于1cm)、松胶合板、松杂纤维板、刨花板可申请办理外调手续。

(三)集中除治期采伐的松木,需要运往就近集中处理点进行旋切处理的,凭林业部门出具的《检疫处理通知单》运输,松木不得运往非疫点乡镇实施除害处理,也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

(四)加强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及松类植物、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开展疫木除治。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松木采伐伐区的监管,落实伐区监管责任人,要将松木伐区监管列入护林员巡护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做好注意事项的提醒,明确告知采伐业主松木采伐、运输、加工、调运的相关规定。

(三) 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采伐、运输、加工松木,调运使用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四)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专业施工队伍培训,对除治操作流程、标准、安全等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培训,确保疫情发生时能按时、按质、安全完成除治任务。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通知》(汀林规﹝2023﹝1号)、《长汀县林业局关于松木采伐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汀林﹝2023﹝81 号)同时废止。

长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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