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规〔202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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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规〔 2024 〕 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粮油生产激励机制

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区级财政安排 80 万元,对完成粮油生产底线目标的乡(镇)、街道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发展粮油生产。

二、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安排 60 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 2023 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 2024 年 1 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 30 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100 元。

三、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100 万元,用于发展粮油规模化生产奖励。对2024 年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粮食、油菜单个作物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元奖励。

四、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区级财政安排 50 万元,对在延平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粮食生产类农机具购机补贴进行区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种粮倾斜,补齐机械化短板,促进农机设备转型升级,提高我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补贴机具:自走式履带旋耕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及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等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具。补贴比例:基数为农机购置省级以上补贴总额。自走式履带旋耕机不高于 20% 、插秧机不高于 10% 、联合收割机不高于20% 、无人机不高于 20% 、粮食烘干机及烘干成套设备不高于 50% 。

五、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安排 60 万元,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 30 亩(含 30 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补贴。对再生稻种植 30 亩(含 30 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奖补。

六、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15 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 2024 年每引进 1 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 3 万元。同时,对制种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 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2024 年培育 1 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2 万元,培育 1 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1 万元。

七、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

区级财政安排 15 万元,对当年度水稻机插秧服务(不含育秧)进行补助,按单个农机服务主体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未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给予每亩最高补助 20 元。

八、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区财政安排资金 50 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 2024 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1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元补助。

九、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 1 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 35% 、 35% 、 5% 、 5% ,农户自行承担保费 20% 。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4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申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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