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办规〔2024〕1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
强化项目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项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4 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方面
1.分级梳理建库。县发改局每年12 月初前研究提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下一年度项目储备目标任务,通过“3+N”机制会商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形成前期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储备。实施动态管理,于每年4 月、7 月调整县前期项目库。
2.保障工作经费。原则上县财政局每年按照5000 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牵头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
二、建立健全项目挂钩责任机制方面
3.我县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由八个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作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领导为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组长)。无法明确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项目责任领导为分管县处级领导。同时,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 名责任人(乡科级以上干部)及1 名联络人,名单于每年3 月1 日前报县发改局(邮箱:zdb8852936@163.com)。
4.为有效推进项目报批、安征迁等前期工作,各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周例会制度。原则上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专门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到项目一线、企业一线、基层一线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项目问题报告制度方面
5.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落实零报告制度。若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填写重点项目建设问题报告单,于每月5 日前报县发改局(邮箱:zdb8852936@163.com)梳理汇总后,根据项目问题层级分别提请县委、县政府或省市研究协调。
6.强化问题报送的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因问题反映不及时不准确影响项目推进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开展问题报送及时性、准确性跟踪检查,并视情移交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具体参照《通知》相关意见执行。
四、统筹实施问题分级分类调度机制方面
7.为推动项目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原则上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进行项目调度,并视情在县政府周例会、县委常委会议(会议之后)通报相关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全县性项目调度会。
五、健全投资工作联席会商机制方面
8.由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具体对照《通知》的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要求执行。
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面
9.对抽调(借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指挥部以及工业园区的工作人员实行单列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30%执行(不含教师)。同时,突出“赛场选马”,持续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线考核干部,发改部门、八个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每季度提供一批项目工作典型,由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了解掌握干部表现,通过收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干部解决困难问题所采取的办法措施、作风表现以及成果成效等,掌握一批表现好和相对一般的“两头”干部,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项目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4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2 月2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