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建瓯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建 瓯 市 财 政 局
瓯人社综〔 2024 〕 1 号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瓯市工业信
息化和商务局 建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建瓯市拓岗稳工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 “ 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 ” 决策部署和省委、南平市委、建瓯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助力企业提振信心、拓岗稳工,确保我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南平市拓岗稳工稳就业十条措施 > 的通知》(南人综〔 2024 〕 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对经工信商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春节当月( 2024 年 2 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 5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瓯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 50%补贴。所需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
三、支持企业拓岗扩岗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3 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见习时间给予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招工引工 。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我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根据招聘区域和我市参展企业数,按每场次市内 500 元 / 家、省内市外 1000 元 / 家、省外 6000元 / 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建瓯市辖区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下同),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 。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对一次性调剂 5 人(含)以上、用工时间 1个月以上,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工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 300 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 1000 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 2000 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 50% 。
七、支持企业提升员工技能 。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分别给予企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 500 元、初级工(五级)每人 700 元、中级工(四级)每人 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 1500 元、技师(二级)每人 2000 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 3000 元标准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中级工班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培训补贴;对 “ 专班 ” 学生毕业后留该企业就业满 1 年的,按每人 2000 元标准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提供多形式用工服务 。发挥零工市场作用,结合 “ 两节 ” 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扩大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和发布力度,通过即时快招、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 “ 假日经济 ” 蓬勃发展。
九、加强困难就业群体保障 。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就业援助对象清单,开展 “ 送温暖 ” 系列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十、及时兑现惠企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 ,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确保在 2024 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对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4 年春节期间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省外员工返岗交通补助等政策,确保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兑现到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瓯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建瓯市财政局
2024 年 1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