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林规 〔2023〕3 号
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治性采伐更新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林业系统各单位:
为了支持林权单位和个人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提高造林质量,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局将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迹地造林列入营造林补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经县政府批复的,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实施的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更新造林项目。
二、补助资金来源
上级林业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一)种植密度110 株/亩以上的非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项目,补助250 元/亩;
(二)种植密度110 株/亩以上的非松类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项目,补助500 元/亩;
(三)种植密度167 株/亩以上的营造防火林带项目,补助800元/亩。
四、补助项目要求
(一)采伐质量符合采伐证规定要求,采伐木和采伐剩余物符合松材线虫病防治性林地清理除治技术标准,经验收伐区质量合格;
(二)生态公益林地不得种植竹林或经济林,商品林地不得种植“三类十六种”以外的经济树种;
(三)营造林项目应符合《福建省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穴规格要达到50×40×30 厘米(面宽×深度×底宽)以上,种植密度根据地类及树种类别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初植密度,苗木必须是良种壮苗或珍贵乡土阔叶树种,且在当年3 月底之前完成苗木栽植;连续抚育三年,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第三年保存率80%(含80%)以上,树高2 米 (含2 米) 以上。
五、补助程序
营造林项目补助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原则,按“申请-签订补助合同-核查验收-公示-兑现补助”程序。
实施业主在当年8 月25 日前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填写《长汀县2024 年(或2025 年)营造林项目补助申请表》,并附林木权属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质量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性林地清理除治质量合格佐证材料。因实施业主申请不及时,超过申请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林业站根据实施业主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营造林技术措施要求的项目,签订《2024 年(或2025 年)营造林项目补助合同》,当年9 月20 日前统计汇总至林业局营林股。
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汇总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将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相关林业站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争取当年12 月底以前兑现补助资金。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分二次补助,第一次在当年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补助50%;第二次在完成第三年抚育后经验收造林保存率80%以上(含80%)、树高2 米 (含2 米) 再补助50%。第一年验收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当年不予补助,经整改后第三年验收达到造林保存率80%以上(含80%),树高2 米 (含2 米) 的给予全额补助。第三年验收不合格的不再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政策宣传。 营造林项目补助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是确保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我县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林业站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要将补助政策在公示栏内公示,让广大林农清楚地掌握技术措施要求、补助政策和相关程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鼓励社会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严格质量监督。 各林业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20)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加强对造林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督促造林业主每年抚育作业一次以上,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
(三)做好档案管理。 各林业站和营林股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图表、作业设计、造林补助合同、公开公示、质量跟踪、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材料以及其它相关图片、影像资料要全部归档成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长汀县林业局
2023 年11 月23 日抄送: 市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