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邵政办规〔2023〕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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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规〔2023〕10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邵武市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对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重新进行编制。

一、适用范围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昭阳街道、通泰街道、水北街道、晒口街道等 4 个街道,城郊镇、水北镇、下沙镇等 3 个镇。东部至下沙工业园,南部至寺前(邵武西收费站),西部至严羽大道、体育中心至越王大桥绿地自然边界,北部至解放东路、邵武七中至药村绿地自然边界。

二、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邵武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规定的 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 4b 类和既有铁路。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邵武市无符合划分为 0 类和 1 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邵武市声环境区划为 2 、 3 、 4 类( 4a 、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

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区划范围内的富屯溪为内河,无航道,其两侧区域不属于交通干线。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 米;

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 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 铁路两侧区域划分

新建铁路是指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邵武市无新建铁路。

既有铁路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邵武既有铁路包含:鹰厦铁路铁及邵武站等场站。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四、其他

本功能区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区划结果

详见附件。

附件: 1.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2.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

3.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 1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附件 2

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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