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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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规〔 2023 〕 2 号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到永安创新创业,对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的,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 6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 15 万元、 3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新产品研发和应用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新产品给予3 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参加创新大赛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三明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 1 万元、 2 万元、 5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科技成果快速获得专利保护 。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永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快速预审申请,缩短创新主体专利审查授权周期、提高授权率,促进企业科技成果快速获得专利保护,加快专利战略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机构作用,畅通多元化解纠纷渠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指导,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举证难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低成本快速化解。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引才保障力度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引进更多优秀博士人才进站研究课题。支持企业以项目合作、科研实践、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入股等方式积极开展柔性引才。经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 3 年累计纳税额达 1500 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使用 1 套政策性补贴住房,并提供 3 年 90% 租金补贴支持,供企业高管或研发团队主要人员使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永翔集团)

同一企业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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