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23〕5 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8 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财农〔2022〕2 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71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2023 年宁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范围、标准及发放资金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村集体。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3.37 元/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叠加补贴50 元/亩。
三、补贴面积指标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各乡(镇)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面积;种粮大户按各乡(镇)上报“2022 年度种粮大户花名册”汇总(已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
四、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 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 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报所属乡(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审核。 各乡(镇)要认真核对、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 各乡(镇)要再次核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身份证信息、“一卡通”、代扣水稻保险金额等),核对无误后造册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委托县信用联社在6 月30 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一并发放到位,乡(镇)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录入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五、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根据(闽农综〔2019〕111 号)文件规定: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附件:宁化县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宁化县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