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商务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文件
泉港商务规〔2023〕1 号
泉港区商务局 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3-2024 年泉港区促进电子商务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2024年泉港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商务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2023 年5 月25 日
2023-2024 年泉港区促进电子商务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
(一)支持培育一批优质电商平台。 对与我区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 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支持本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 万元、8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电子商务园区做大做强。 电子商务园区每新增10家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公司10 万元的奖励。园区运营公司全年最高奖励100 万元。
(四)培育电子商务销售龙头企业。 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比上年度增加,且首超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8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8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销售产品为农产品的企业,网络销售额首超门槛降低50%。
(五)支持引进一批重点电商平台。 对国际排名100 强或国内排名50 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港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在泉港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六)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基地的,且之前未享受此项奖励资金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基地不超过20万元、省级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万元、市级示范基地不超过5 万元。如是同一家企业同时取得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称号,只能按最高原则进行奖励。
二、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 鼓励我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 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 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八)提高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水平。 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 等方式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不高于2 元/票的物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三、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九)支持举办电子商务培训活动。 鼓励本区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峰会、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对实际参加人数达到80 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10 万元补助。
四、附则
1.本措施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企业每个年度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2 年,至2024 年12 月31 日,由泉港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