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 2023 〕 5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3 年度武夷山市
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3 年度武夷山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决策部署以及省、南平市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 2023年南平市下达给我市粮食播种面积 22.5 万亩、产量 9.9 万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扶粮惠农措施如下:
一、建立粮食安全生产奖惩机制1. 对完成 2023 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乡(镇)、街道视完成面积情况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2. 按照各乡(镇)、街道 2023 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 3 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 8 万元、 6 万元。
二、强化粮食安全生产风险保障3. 积极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全面推广水稻种植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 35% 、 35% 、 5% 、 5% 。农户自行承担保费 20% ,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由乡(镇)、街道代扣代缴,今年力争水稻种植保险率达 80% 以上,努力降低水稻生产的风险。
三、加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和示范补助
4. 在本市内规模种植再生稻面积 30 亩 ( 含 ) 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 200 元 , 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面积 30 亩 ( 含 ) 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 200 元。
5. 推广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补贴:对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 10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亩给予 200 元补助。
6. 粮食作物 “ 五新 ” 示范补贴:对承担 2023 年福建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水稻 “ 五新 ” 示范片任务的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按照示范面积 100 亩,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7. 对承担稻鱼综合种养模式示范片 100 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8. 对承担脱毒马铃薯、脱毒甘薯栽培示范片 100 亩以上且实行薯稻轮作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9. 对承担优质玉米、大豆栽培示范片 100 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四、引导发展规模种粮
10. 对 2023 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 0.8 万元、 1 万元、 1.5 万元、 2 万元的奖励。
11. 对 2023 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0.5 万元、 0.8 万元、 1 万元、 2 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撂荒地复垦复种
12. 对撂荒地进行整治,用于种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籽)等粮油作物的种植户给予每亩补助 600 元。
13.非粮化地块恢复耕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等粮油作物规模达到20 亩、50 亩、100 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种植户每亩200 元、300 元、500 元补助。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