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武夷山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规〔202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04
收藏
详情

武政办规〔 2023 〕 5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3 年度武夷山市

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3 年度武夷山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决策部署以及省、南平市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 2023年南平市下达给我市粮食播种面积 22.5 万亩、产量 9.9 万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扶粮惠农措施如下:

一、建立粮食安全生产奖惩机制1. 对完成 2023 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乡(镇)、街道视完成面积情况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2. 按照各乡(镇)、街道 2023 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前 3 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 8 万元、 6 万元。

二、强化粮食安全生产风险保障3. 积极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全面推广水稻种植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 35% 、 35% 、 5% 、 5% 。农户自行承担保费 20% ,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由乡(镇)、街道代扣代缴,今年力争水稻种植保险率达 80% 以上,努力降低水稻生产的风险。

三、加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和示范补助

4. 在本市内规模种植再生稻面积 30 亩 ( 含 ) 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 200 元 , 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面积 30 亩 ( 含 ) 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予以每亩奖补 200 元。

5. 推广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补贴:对优质稻品种示范(试验) 10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亩给予 200 元补助。

6. 粮食作物 “ 五新 ” 示范补贴:对承担 2023 年福建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水稻 “ 五新 ” 示范片任务的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按照示范面积 100 亩,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7. 对承担稻鱼综合种养模式示范片 100 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8. 对承担脱毒马铃薯、脱毒甘薯栽培示范片 100 亩以上且实行薯稻轮作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9. 对承担优质玉米、大豆栽培示范片 100 亩以上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

四、引导发展规模种粮

10. 对 2023 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 0.8 万元、 1 万元、 1.5 万元、 2 万元的奖励。

11. 对 2023 年度被评为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0.5 万元、 0.8 万元、 1 万元、 2 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撂荒地复垦复种

12. 对撂荒地进行整治,用于种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籽)等粮油作物的种植户给予每亩补助 600 元。

13.非粮化地块恢复耕种水稻、玉米、花生、大豆、马铃薯、甘薯、油菜等粮油作物规模达到20 亩、50 亩、100 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种植户每亩200 元、300 元、500 元补助。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