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莆秀自然资〔2023〕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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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自然资〔2023〕52号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 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自然资源所:

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落实乡村振兴。现结合各镇报批工作开展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编制、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回应乡村振兴社会、经济多样化需求,准确把握和解决民生问题、公共利益问题,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镇村规划,落实“好用、实用、管用”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布局和规模,引导村民住宅用地建设集中、节约、集约布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在2023年9 月底前完成全区122 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 年年底前各镇村庄规划备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要强化镇村规划实施监管,严格实施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村民有序建房,坚决杜绝“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现象;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工作,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坚持规范审批,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对已有村庄规划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已入库的村庄规划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对没有村庄规划的,在村庄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依据。各镇、村要提高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报批环节的工作效率,对组卷时间较长的,报批时要作出说明。

1.用地申请。 由行政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农转用申请。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辖区行政村上报的具体用地情况,开展勘测定界、林地审核、各类保护区审批、土壤污染状况查询等工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联审,并核实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是否处于地灾易发区等情况。联审通过后,认为确需新建并占用农用地的,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并出具意见。

2.组卷上报。 各镇自然资源所在“国土空间用管系统”中录入勘测定界坐标、权属地类面积、一书三方案、勘测定界图、村庄规划图等基础数据和图件材料,分批次进行组卷,并出具审查报告。镇人民政府出具农转用请示文后,由自然资源所通过“国土空间用管系统”上报区自然资源局预审。

3.审查批准。 预审通过后,各镇自然资源所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档案材料。由区自然资源局对纸质档案材料核查后,出具审查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供地。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集体土地。

三、坚持统一标准,明确农转用报批要件

各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凡发现申报要件不齐、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退回报文单位。

1.请示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呈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请示。

2.审查报告: 各自然资源所根据用途管制相关规定,出具的审查报告。

3.“一书三方案”: 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4.相关附表: 包括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表等。

5.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各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及结果公示情况等。

6.相关图件: 包括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或村庄规划图、勘测定界图等。

7.其它材料 : 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地灾评估报告;涉及违法用地的,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履行凭证;涉及保护区的,应提供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四、坚持高位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保障用地指标。 各镇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每年12 月底前由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次年计划需求,由区自然资源局统筹落实 。 对当年度指标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 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统一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收取耕地开垦费。

2.提升服务水平。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各自然资源所要承担起组卷职责,加强与各乡镇、村居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报件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和资料归集,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

3.强化监督指导。 区自然资源局将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农村建房审批农转用报件进行检查,对发现对建房审查审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我区落实耕地保护和空间规划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约谈、提醒;对发现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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