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磁灶陶瓷”地理商标推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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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规〔 2023 〕 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 “ 磁 灶陶瓷 ” 地理商标推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海、磁灶、内坑、紫帽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推广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推广

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地理商标影响力,引导培育更多的建材产业龙头企业、 “ 专精特新 ” 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助推我市建材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 对申报年度在晋江年度经济贡献超 50 万元的陶瓷工业企业,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生产产品的年度销售开票额首次超过 1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1 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5 万元、 25万元、 50 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实施技改。 对申报年度在晋江的年度经济贡献超 100 万元、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总投资达 1000 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 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 5% 给予补助,申报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300 万元;其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按 5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5 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 对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其产品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按实际检验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申报年度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开展品牌运作。 对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知名建材品牌或获得国外知名品牌授权的,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申请主体所在镇)

(五)空间、能源等要素保障。 对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规上陶瓷工业企业,依照我市《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改办〔 2022 〕 5 号)企业类别提升一档享受。(责任单位:工信局)

(六)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对使用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其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参照《晋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晋自然资〔 2022 〕 290号)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七)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创建经费补助。 统筹安排创建工作经费 100 万元,支持磁灶镇开展 “ 磁灶陶瓷 ” 地理商标的运营管理、宣传推广等。(责任单位:财政局、磁灶镇)

二、附则

(一)本政策由发改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分工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晋江市磁灶镇政府牵头按照 “ 磁灶陶瓷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标准严格审核,须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徇私舞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同一企业符合我市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 “ 就高不重复 ” 原则享受。

(四)本措施自 2023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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