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规〔 2023 〕 2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延平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12 日(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强、成长性强的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第三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入统企业奖励
(一)限上商贸企业方面
1 .对当年新增入统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3 万元。
2 .对当年新增入统年营业额达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1.5 万元。
对当年月度新增入统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奖励 0.5 万元。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
1 .对当年新增入统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技术传输和软件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3 万元。
2 .对当年新增入统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2 万元。
3 .对当年新增入统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1.5 万元。
以上新增企业当年经区统计局确认入库入统,当年奖励对应奖励金额的 40% ,入统第二年年底仍稳定在库的,再奖励对应奖励金额的 60% 。
二、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一)限上商贸企业方面
1 .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及以上、 8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当年零售额需占销售额 3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 2.5 万元、 3 万元奖励。没有零售业务的纯批发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 2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
2 .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3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及以上、 8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 2.5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3 .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 1000 万元及以上、 2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及以上、 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2.5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方面
1 .对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技术传输和软件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服务业企业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且截止到当年 11 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及以上、 8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2 .对规模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服务业企业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且截止到当年 11 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及以上、 8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3 .对规模以上的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且截至到当年 11 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2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 20% 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企业需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本措施由区三产办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