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规〔2023〕1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支持
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促消费稳增长
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华安县支持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3 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支持企业走出去请进来
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两稳一促”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把扩大消费稳增长摆在优先位置,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接
对当年度在华安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洽谈等商务活动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进行补助,对以上活动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2000 元/人次,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3000 元/人次,单次商务活动机票补助最高不超过1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 万元;对外贸企业邀请境外客商入境开展商务洽谈,且产生新增实际订单的,给予邀请企业2000 元/人次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 万元。(该条措施企业在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以及邀请客商入境前,需提前向县工信局报备)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2023 年漳州市组织和推荐重点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线下参展的(含委托代参展),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3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2 万元补助,国内(不含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1 万元补助,线上参展的,给予单家企业单次实际参展费50%、最高不超5000 元的补助。单家企业全年最高补助10 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实际支出金额。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外资企业到资增资
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当年度外方实际到资(含增资)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到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商贸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全闽乐购”美食嘉年华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享受优惠、拓宽销路,对线下参展商户给予500 元的差旅费用补助,本项所涉及奖补资金在促消费活动结束之后由活动承办单位兑现;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参加由县工信局举办的各种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推出优惠套餐以提升营业收入,具体以活动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
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当年度6 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业12 万元,批发业10 万元,住宿业、餐饮业6 万元;7 月-11 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业8 万元,批发业6 万元,住宿业、餐饮业4 万元;对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
对制造业企业在我县实行产销分离,成立新的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于当年度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或纳统销售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奖励8 万元,达到5000万(含)-1 亿元的,奖励10 万元,达到1 亿元(含)-3 亿元的,奖励16 万元,达到3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文件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第五条可叠加市级政策,其余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具体申报审批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