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规〔2023〕1 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 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1 号)精神,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制定《龙岩中心城区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23 年1 月31 日龙岩中心城区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三孩家庭申领购房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龙岩市户籍的;
2.2021 年5 月31 日(含)之后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
3.2023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购买龙岩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期限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 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6 年3 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三孩家庭购买建筑面积60 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购房人2 万元。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购房人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龙岩中心城区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至新罗区卫健局审核。开发企业统一收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以及经新罗区卫健局审核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审核汇总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五、补贴资金渠道及兑现方式
1.补贴资金渠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购房补贴所需的资金,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受益财政各分担50%。龙岩市财政局先行拨付资金,新罗区财政局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承担的50%资金通过年终财政上下级结算办理。
2.兑现方式。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分批次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资金,再由市住建局及时拨付至购房人。
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新罗区卫健局负责受理购房人生育情况审核工作(地址:新罗区西陂街道282 号疾控中心大楼12 楼宣发股,联系电话:0597-3296809)。市住建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科窗口负责受理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科窗口2 楼5 区51 号窗口,联系电话:2600363)。
2.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4. 政策实施期间, 同一对夫妇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5.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6.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市住建局审批科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应向市住建局审批窗口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7.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重复时,购房人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8.本办法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9.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本办法施行一年后将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评估,若有政策调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