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文件南平市建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潭民综〔2022〕37 号 签发人:卢献根 陈峻峰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南平市建阳区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阳区残疾人
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漏不错,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经建阳区民政局和建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下发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排查比对。 乡镇(街道)民政办会同残联,对残疾人名单与每月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实施动态核查比对,主动查找漏补错补问题;建立健全持证残疾人台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员台账,及时纠正漏发、错发问题。
二、加强两补政策宣传。 民政、残联系统要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时,区(乡)两级残联应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发放给残疾人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告知具体申报流程;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在收到区残联下发的当月新增办证、等级变更、迁入迁出、已注销残疾人名单时,应及时电话告知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所在村协理员,让村协理员协助残疾人递交申请材料;利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以发送短信形式提醒残疾人及时来申请两项补贴。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加强对享受补贴人员的复核和动态管理。对于补贴对象新增、退出低保、转特困、残疾等级变更、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情形的,每月15 日前将变动调整情况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5 日前将上月火化人员名单发送给区残联,以便区残联及时核对注销死亡残疾人信息;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对享受补贴人员数据、信息进行更新调整,按规定时限上报区残联审核,再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于新增人员当月能办理的当月办理,当月来不及办理的次月务必督促其前来办理,对于退出人员次月起停发补贴。在每月审批结束后,乡镇(街道)民政办应根据区民政局通知及时将享受补贴人员变更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乡镇(街道)民政办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如发现补贴对象户籍在建阳辖区内乡镇(街道)迁移的,补贴对象户籍迁入或迁出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相互要做好补贴发放衔接工作,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杜绝发生补贴发放断档情况;如果申请人属跨区户籍迁移的,应告知其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户籍迁移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并告知乡镇民政办自补贴对象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明确审核程序和期限。 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 号)要求,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办在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需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的,在核对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后,区残联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等级审核,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再将审定情况书面通知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和残疾人联络员因工作不认真、执行不到位的,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教育;对于拒不接受监管,屡教不改,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交当地纪检部门作出问责处理。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南平市建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