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规〔20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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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工作实施

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区住建局

(2022 年5 月13 日)

一、可行性、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全面开展“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建设,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打造具有莆仙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城厢区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主要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 号)、《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2 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2〕1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崇尚集约建房”县(市、区)、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实施成效要素的通知》(闽建村〔2022〕3 号)等文件及要求起草本通知。

三、主要工作

1 、 ( 1 ) 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明确全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村庄规划,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确保落实有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用地保障。( 2 ) 优化完善农房图集方案。 组织设计单位按照“继承传统、与时俱进,深入调研、更接地气,多种户型、功能全面”的要求编制《城厢区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充分满足农民的实际使用习惯和功能需求。( 3 ) 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 ”。 各镇(街道)要把按照农房立面图集规范建设列为村民新建农房审批前置条件,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每年建成1 幢示范房,实现镇镇有示范房。( 4 ) 开展既有裸房专项整治。 开展既有裸房整治,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在2022 年确保完成500 栋既有裸房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每年创建2 个裸房整治示范村,以点促面,2023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域无裸房(裸房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6)。( 5 )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 建立完善农房建筑风貌、质量安全管控涉及的监督管理措施、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区级技术指导服务、督促考核等各项制度机制 。

2、各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区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负责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工作二年行动日常工作,统筹安排二年行动的各项任务,抽调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人员各1 人集中办公。(一)各镇(街道)为“崇尚集约建房”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建筑风貌管控、自查考核、规范资金使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崇尚集约建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 次以上现场会进行推动;要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巡查员,并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安全巡查制度,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负责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理事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到实处。(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宣传方案,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三)区委文明办负责将“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和“美丽庭院”建设工作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倡导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带头遵守《城厢区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实施方案》。(四)区住建局负责履行区“崇尚集约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匠培训;负责指导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崇尚集约建房”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并做好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管理工作。(六)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指导镇(街道)编制或修编好村庄规划;会同区城管局指导镇(街道)抓好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管控。(七)区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崇尚集约建房”建设资金的投入,落实村镇住宅通用图集编制、裸房整治奖补等资金保障。(八)区文旅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抓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和村庄历史文化挖掘。

四、重点讨论的内容

全面开展创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建设,建设期为2 年(2022-2023 年)。落实有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用地保障,实现新建农房全部“带图审批”;建立完善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等各项制度,完成镇村干部相关常识培训和工匠业务培训,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裸房整治;每年建成一幢以上示范房,打造一批农房建设示范村,农房建设经验得到有效推广。

五、相关部门的会商意见

会前已先后征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华亭镇、常太镇、灵川镇、东海镇、凤凰山街道等11 个部门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建议如下:

共收到区财政局提出的3 条修改意见,吸收采纳2 条,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华亭镇、常太镇、灵川镇、东海镇、凤凰山街道等10个部门单位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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