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文件
厦建规〔2022〕4 号-筑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
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外拓展业务,促进企业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一)给予企业成长激励。根据企业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
1.5 亿(含)-20 亿(含)元的,每5 亿元分别给予30 万元;
2.20 亿-50 亿(含)元的,20-50(含)亿元部分每5 亿元给予45 万元;
3.50 亿元以上的,超过50 亿元的部分,每5 亿元给予60万元。
(二)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需求。市区两级可结合企业综合贡献等条件按规定给予就学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子女入学,综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或“厦门市人才子女学校”就读。
(三)给予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的,给予认定信用等级A 级1 个年度;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75 亿元的,给予认定信用等级A 级2 个年度;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 亿元的,给予认定信用等级A 级3 个年度。对于产值特别突出的企业,将提请上级予以表扬。
二、鼓励企业对外拓展业务
(四)根据企业域外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
1.5 亿(含)-20 亿(含)元的,给予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市场管理类)C3 档1 次,每5 亿元给予10 万元奖励;
2.20 亿-50 亿(含)元的,给予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市场管理类)C3 档2 次,20 亿-50 亿(含)元部分每5 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3.50 亿元以上的,给予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市场管理类)C3 档3 次,超过50 亿元的部分,每5 亿元给予30 万元奖励。
对于产值特别突出的企业,将提请上级予以表扬。
三、鼓励企业承揽非招标项目
(五)鼓励建设单位将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造价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根据建筑业产值贡献情况,按照项目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且不超过施工单位就该项目对厦门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六)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投融资项目建设。鼓励市区财政投融资项目、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创造条件,吸收有实力、发展快的企业参与我市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四、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七)加强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指导,积极协助与住建部、省住建厅沟通。
对我市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认定信用等级A 级1 个年度;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认定信用等级A 级3 个年度。
五、其他要求
(八)涉及资金奖励的,由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纳入市建设局年度预算中,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受益财政共担;各企业当年度所获各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对厦门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80%;对获得我市资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近五年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九)企业所获各项奖补资金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可用于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生活补贴,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指导意见。市建设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解决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子女入学需求的备忘录。
(十)涉及产值相关的奖励,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增速不得低于我市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增速,且必须满足营收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市建设局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十一)企业获得认定信用等级A 级奖励的当年,参与信用评价已获得信用等级A 级的,其奖励可以转下一年度使用。
(十二)企业被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的或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年度不得申请上述奖励。
(十三)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