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 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将政办〔202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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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将政办〔 2022 〕 8 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

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县,促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 2021 年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 2021 〕 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措施。

一、扶持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将乐经营的文化、体育、旅游的企事业单位。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旅投资

1. 新建或改建的宾馆、酒店(参照《将乐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执行)、民宿、康养、文化体育等文旅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不含购地、购房款),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不含购地、购房款),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2.A 级旅行社入驻将乐,落地服务本地旅游项目至少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A 级旅行社 3 万元奖励, 4A 级旅行社 2 万元奖励, 3A 级旅行社 1 万元奖励。

3. 对新评定国家 4A 级、 5A 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50万、 100 万元奖励。

(二)支持康养产业

1.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森林康养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奖励。

2. 企业被认定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森林人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奖励。

3. 对新引进认定为森林康养企业,且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正式营业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4. 改造龙栖山森林康养基地集体或国有旧厂房、旧宾馆、旧礼堂开展经营的酒店、宾馆、民宿、职工疗养基地等项目,三年内无偿使用。新成立民宿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统筹管理龙栖山零星民宿,经营期满两年,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三)支持市场营销

1. 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 10 人(含)以上在将乐旅游,且在将乐住宿 1 晚(含)以上的旅行团(不含专列奖和免票人员)给予20 元 / 人奖励。

2. 旅行社单位组织 300 人(含)以上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团)游览玉华洞景区并在将乐住宿 1 晚以上的,给予 15000 元 / 趟奖励。

3. 对引进文旅康养团队(含工会疗休养团队)一次性 20 人(含)以上的,且在将乐县境内省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含龙栖山康养中心)住宿两晚(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组织 50元 / 人奖励。

4. 从事文旅康养的旅游企业,对县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进行精品旅游线路推广,全年接待 3000 人(含)以上,给予组织单位 20元 / 人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本项奖励不与第 3 项奖励同时申报。

(四)支持体育赛事

体育运营公司或第三方中介公司,引进举办全国或国际体育知名品牌赛事,每场次分别给予奖励:

1. 全国性赛事补助 3 万元。须满足以下条件:参赛省份 10 个以上或参赛省份 5 个以上且省外参赛队 10 支以上。

2. 国际性赛事补助 5 万元。须满足以下条件:参赛国家 6 个以上或参赛国家 3 个以上且国外参赛队 6 支以上。

(五)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引进知名文旅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或对整体盘活县内资产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以及到大中城市合作开展文旅项目推介、营销、新媒体宣传合作等,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不重复享受我县已出台的其它类型优惠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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