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0
收藏
详情

福建省林业局文件

闽林〔2022〕1 号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闽林〔2021〕5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除害处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木采伐监管。 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在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时,应当以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的形式告知其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疫木需运出山场除害处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必须建立疫木运输台账(参考格式见附件2),确保疫木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山场疫木管理,对外承包采伐的,应将疫木管理和除害处理要求纳入承包合同,转交告知书或将上述特殊要求和法律责任告知承包者,并做好伐后山场的验收。

二、加强疫木运输监管。 松材线虫病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参考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单》)运至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疫点乡镇的疫木运出山场时,应在疫木两端横断面喷红漆标志,疫木不得运往非疫点乡镇实施除害处理,也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

《通知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同行,存除害处理场(点);第二联(回执联)由除害处理场(点)签收盖章后由承运人或采伐业主带回交签发单位,与第三联(存根联)装订一起备查。签发单位凭原回执联签发下一次《通知单》,直至该除治山场疫木全部运完为止。

三、规范疫木除害处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木采伐实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科学布设、依法指定除害处理场(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工艺流程须符合粉碎(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 厘米)、削片(削片厚度不超过0.6 厘米)、旋切或烧毁处理要求;建立疫木调入台账(参考格式见附件4),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加工疫木板材,禁止调出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疫点乡镇和非疫点乡镇的疫木必须分区、标牌堆放。疫点乡镇的疫木(含加工剩余物)应当于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羽化前(3 月底)全部除害处理完毕。

四、加强疫木管理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应当加强采伐山场和除害处理场(点)的检查指导。 一要 每月统计核对“两本台账”〔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台账〕,一旦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二要检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不按时完成除害处理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还可以取消其指定。 三要 加大疫情危害性宣传,在采伐山场周边的村庄张贴告示或发放传单,禁止农户捡拾、存放、处理疫木及其剩余物。 四要 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以及调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五、严禁疫木套用非疫区检疫证运输。 非疫区采伐的松木调出本行政区时,防治检疫机构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根据调运单位(个人)提交的《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经现场检疫(现场拍照确认)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禁止只开证、不核实、不检疫行为,杜绝疫区县的松木套用非疫区《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六、其它要求

1.本《通知》只对调出采伐山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作出规定,山场未调出的疫木、伐桩以及直径大于1 厘米的松枝桠除害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附件1—4 为参考格式,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表格,供本辖区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附件:1.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2.××年度××县(市、区)××乡镇疫木运输台账

3.检疫处理通知单

4.××县(市、区)××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

台账

福建省林业局

2022 年1 月28 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年 月 日附件2

××年度××县(市、区)××乡镇疫木运输台账附件3

检疫处理通知单

附件4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