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民政局
文件光泽县财政局
光政民〔 2021 〕 55 号
光泽县民政局 光泽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通知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和经济发展办: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南政办〔 2021 〕 17 号)以及政府会议纪要(第 9 次)的要求,创新发展“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实效为重点,兼顾生存和发展、物质和服务、效率和公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规范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二)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三)购买内容
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临时救助等服务时开展的对象摸底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寻亲助返、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清单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 号)确定(见附件1)。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上新台阶。加强对本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规划计划的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要围绕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服务流程、 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升服务类社会救助的质效。
(三)加强资金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县财政按各级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年度总额的3%予以筹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实际需求,明确购买服务项目,每年3 月底前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报送购买服务方案,待批复同意后,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 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清单(试行)
光泽县民政局 光泽县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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