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办〔2021〕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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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文件

漳高办〔2021〕43 号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高新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1 年11 月15 日

漳州高新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我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程序,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

二、具体内容

(一)出让方式供地政府回购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程序

安置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公开出让或协议出让方式,即在土地出让中约定由开发商在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中建设安置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给被征迁群众的安置房项目,如龙江新苑、水仙花苑,为精简产权登记办理环节和手续,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10号)关于市区安置房办证相关问题的精神,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回购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古雷开发区政府回购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安置房产权登记直接由开发商按安置面积和套数与安置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安置户出具购房发票、办理房屋产权网签备案,安置户按规定依法缴交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回购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程序

安置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划拨用地,安置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给被征迁群众的安置房项目,如白云小区、莲浦小区,由业主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划拨成本,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价款评估,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手续后按出让方式供地政府回购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程序办理。

三、部门职责

建设局: 代表管委会与开发企业签订政府统一回购安置房协议,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协助推进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

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白云小区、莲浦小区等原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安置小区开展土地价款评估和补办出让手续。

税务局: 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契税相关政策给予办理契税征免并出具涉税联系单。

征迁安置服务中心: 负责核实征迁安置户名单,协助推进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为安置户提供服务和解释工作。

房产交易中心: 负责对开发商与安置户签订的回购安置房网签合同进行备案。

不动产登记处: 依申请对开发商和安置户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和发证。

各镇(办): 配合征迁安置服务中心核实征迁安置名单,为安置户提供服务并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

开发企业: 根据征迁安置协议和安置清册,按照安置面积和套数与安置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按回购价签订,为安置户出具购房发票并办理房屋产权网签备案和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置房产权登记办证工作的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成立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专班(详见附件),按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合力打通安置房办证“最后一公里”。

(二)简化办理流程

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实施”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加以推进,先行办理供地类型为出让方式的安置房小区,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至其他类型安置房小区。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进一步简化安置房登记办证收件材料,压缩登记办结时限。

(三)抓好风险防控

安置房办证事宜跨时较长,涉及的问题较复杂,关乎到安置户的实际利益,坚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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