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和办公楼等广电网络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莆建质安〔2021〕5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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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莆建质安〔2021〕56 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

住宅、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和办公楼等

广电网络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宣传阵地建设

广电网络是“党媒政网”,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具体特殊的政治使命。各级各部门要有效发挥广电网络作为新型媒体融合传播网、数字经济基础网、数字文化传播网的国家信息安全主干网作用,共同维护和巩固宣传主阵地。

二、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和办公楼等广电网络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办公大楼、城市道路等广播电视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根据城乡规划要求预留广播电视传输通路,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总费用纳入总体工程建设费用。

房屋建筑项目(住宅、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办公楼)和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上报自然资源部门邀请广电网络参与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和指导服务,广电网络应按邀请要求参与和完成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三、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管理,确保规范建设

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DBJT13-187-2014)设计、施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根据广电网络联合技术指导意见,完成相关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预留广电网络传输通路。对已设计广电设施的房建类项目应确保广电网络业务可接入可开通。建设单位对已规划的房屋建筑工程,就当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完成相关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计建设验收。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报送属地工程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确保工程建设档案完整。广电网络的验收单位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要支持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并按法规规定做好广电网络设施保护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确保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质量。

五、主动开展服务

广电网络运营单位要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与市政公共服务项目一并入驻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建设单位在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要加强与广电网络运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服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设计)支持。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专职人员应通过“建管系统”的项目数据信息,主动查询获取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广电网络市政公用服务项目信息,做到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广电网络公共服务事项的主动服务,主动联系项目单位,提前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报装业务,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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