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随着新《标准化法》的出台及实施,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新要求,市政府今年修订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21〕91 号,极大提升了标准补助的范围和力度。而我区目前标准化补助依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20〕43 号)文件仅对规上企业进行制修订团体标准以上的标准有相应的补助,在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及规下企业进行制修订团体标准以上的标准方面都没有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已经制约了我区标准化工作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提出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努力为积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问:《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围绕“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部门合力形成”“推进标准稳步提升”“推进战略全面实施”原则,稳步推进并带动全区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问:《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争取到2025 年,由我区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累计达到60 项;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累计达到8 项;培育团体标准累计达到6 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累计达到280 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贡献奖累计达到3 项。
问:《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加强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力推“城厢标准”走出去,力促团体标准发展,力争企业标准领跑全市、全省、全国。
问:《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标准化扶持政策、加大标准化经费保障、加快标准化队伍建设和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4 项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其中的重点是:区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宣传培训等标准化项目的补助与奖励。
对照市政府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不仅对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进行相应补助,还将“标准化技术组织”、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不限于规上企业)等各项标准项目都相应明确了奖励政策。
问:《实施意见》与市级文件主要区别有哪些?
1.经费保障方面。对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宣传培训等各类标准化项目的补助与奖励,参照市级文件同类补助标准,减半取整制定补助标准。
2.目标任务确定。到2025 年的工作目标,从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按区级实际情况提出。
3.参照现行规定。市政府《实施意见》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 位),分别按全额、70%和50%进行差额补助;参照我区现行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20〕43 号),本《实施意见》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 位)和(排名前3-5 位)给予分档等额补助。
4.扶持团体标准。市政府《实施意见》“对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 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排名第1 位)一次性资助。”,我区参照“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补助政策,对制定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 位)和(排名前3-5 位)给予分档等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