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承担政府指令性
运输保障任务补偿办法》重新发布的说明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穗司发〔 2021 〕 9 号)第十一条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新发布说明如下:
一、重新发布的目的和必要性
《办法》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于2020 年颁布施行,将于 2025 年 7 月到期。该《办法》对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区域和枢纽站场运输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在重大节假日返程高峰期间,乘客通常会在短时间内集中到达或者离开,现场及周边出租汽车运力无法匹配瞬时进场和离场客流,自发前来的运力也无法满足巨大的用车需求,导致个别时段、个别区域运力供需失衡;同时,在重大活动现场、重点枢纽站场区域,运力供需失衡可能导致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发生,给参加乘客带来较差的乘车体验,甚至产生不良舆情,影响广州市城市良好形象;另外,重大活动现场、重点枢纽站场等区域,瞬时进场和离场客流较大,长时间聚集大量人员可能引发踩踏等不稳定事件,快速、高效疏散客流十分必要。因此,安排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做好重点区域和枢纽站场运输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开展运输保障任务过程中,巡游出租汽车空驶前往保障地点、在保障地点等候调度等因素均可能对企业和驾驶员造成营运损失,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办法》作为指导、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补偿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6 号,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施行)。
(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4 号,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概念和范围;二是明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因承担运输保障任务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三是明确对企业的补偿标准;四是明确企业在运输保障工作中的义务;五是明确补偿资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以及违法追究责任。
四、重新发布过程及协调情况
2025 年 1 月,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办法》的重新发布工作,从必要性、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的意见,收到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 条,其中, 1 条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属于程序性意见,不涉及内容修改),1 条意见不予采纳,并对不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说明(详见附件 4 )。
五、原文件实施效果
《办法》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安排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交通枢纽站场运输保障等工作 20 余次。《办法》实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保障的形式对重大活动现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场等区域,在个别时段予以重点保障,达到短时间内高效、快速疏运乘客的目的,相关区域未发生大规模、长时间人员聚集无法疏运的情况;因运力保障到位,有效减少了重大活动现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场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发生概率。综合上述,《办法》的实施有效提升了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文件实施效果良好。
六、结论及建议
论证结论,《办法》所拟定的相关规定,具有现实必要性,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实施效果,应重新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