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规备〔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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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关于制定《惠城区区级储备粮管 理 办 法》 的说明

惠城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惠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 , 经 征求各职能单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进行合法性审核 , 经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严格落实近几年来国家 、 省 、 市新出台关于政府储各粮的有关法律 、 法规及规章制度 , 进 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 , 有 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 参 照 2024年 新修订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结合我区在深入推进区级储备粮管理模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 制 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程序说明 ( 一 ) 征 求相关机关意见情况

2024年 10月 , 我 局对区发展改革局第一次送审稿进行审核 , 认 为其制定程序不符合规定 , 部 分内容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 应 当予以修改并完善程序。 2024年 11月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第一次送审的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 形 成了《管理办法》 ( 第 二次征求意见稿 ) , 再 次分别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局直属仓库、农发行惠州分行共 6个 单位意见 , 区 发展改革局根据反馈的意见经研究后对《管理办法 》 ( 第 二 次征求意见稿 ) 进 行了相应的修改。

区发展改革局于 2024年 11月 25日 至12月 25日 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向 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 公 开征求意见期限为 30日 , 公 示期间 , 未收到公众意见。

区发展改革局于 2025年 1月 2日 对《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 认 为《管理办法》不含有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 , 不 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年 1月 20日 出具《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意见》 ( 惠 城公审 ( 2025)1号 ) , 认 为《管理办法》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 对 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不大。

经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核后 , 区 发展改革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 第 二 次送审稿 ) , 2025年 2月12日 , 报 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 五 ) 合 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 2025年 2月28日 , 由 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并 于 2025年 3月 18日 正 式印发。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五 ) ( ( 中 央储各粮管理条例》 ( 六 )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展银行惠州市分行关于加强惠州市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包含 7个 章节 47条 条款 , 包 括总则、收储 、 销售和轮换 、 储存 、 动用 、 财务与统计 、 监督检查 、附则等内容。总则主要阐明《办法》修订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 明 确适用范围和区级储各粮的职责分 工 和总体管理要求。收储 、 销售和轮换章节主要明确区级储备粮收储 、 销售和轮换计划的下达 、 调整和实施机制 , 完 善入库验收确认 ,明确交易方式。储存章节主要明确区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 、质量管理 、 安全管理和减储退储等方面要求。动用章节主要明确规定区级储备粮动用的时机、动用方案提出 、 动用实施及补库要求。财务与统计章节主要明确区级储各粮各项费用补贴 、 信贷资金管理使用等要求。监督检查章节主要明确对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 以 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社会责任储备有关要求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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