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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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

细则》的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到期,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 2024 〕 13 号,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修订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

《实施细则》作为《公租房办法》的配套文件,于 2020 年3 月 6 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政策实施以来,截至 2024 年12 月底,我市完成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各类申请审核业务 20.7万户,其中,新申请 5.3 万户,期满审查 5.3 万户,保障方式变更 0.4 万户,家庭情况变更申报 2.1 万户,意向登记 5.2 万户,分配资格复核 2.4 万户。从实施情况看,该政策对规范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资格准入关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公租房办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印发实施。由于修订后的《公租房办法》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进行了优化及原则性概述,但对申请审核的具体操作及工作时限等内容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若不及时修订并出台申请审查细则,将影响《公租房办法》的有效实施。因此,为贯彻落实《公租房办法》,优化申请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完善公租房保障准入机制,确保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必要修订相应的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 号)。

(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 2024 〕13 号)。

(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4 〕 2 号)。

(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4 〕 5 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章节体例调整为 8 章 30 条,包括:总则,准入审核,配租审核,家庭情况变更与期满审查,主动核查,补正补齐资料与异议申诉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线上申请和线上告知审核结果方式。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方式由线下办理调整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家庭可选择线上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接收相关审核结果信息,全面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

(二)加强共享数据对接,提高审核效率。

明确审核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核实申请家庭申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共享数据无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承诺进行认定,为审核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三)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压减审核办结时限。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 2024 〕13 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的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审核环节工作内容,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新申请审核办结时限由以往的 91 个工作日压减至 55 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 40% 。

(四)优化集中分配审核程序,规范常态分配审核程序。

一是优化、合并集中分配意向登记审核、资格复核程序,申请家庭仅需在意向登记时一次性申报家庭情况,减少跑腿次数。对于在意向登记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未发生变化的,在获得预匹配房屋后,可直接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再进行资格复核;对于在意向登记时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公布摇号预匹配结果之日起,审核部门主动发起资格复核,申请家庭无需再次办理业务。二是根据《办法》关于完善实物保障分配方式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常态分配的资格审核程序。

(五)强化保障资格定期核查,明确主动核查工作程序。

一是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的规定,明确住房保障部门定期核查住房情况,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二是根据《办法》关于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可针对特定保障对象开展主动核查工作的规定,细化主动核查程序。

(六)增加老年人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程序。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4 〕 5 号)关于老年人保障对象期满审查有关规定,细化明确老年人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核程序,提高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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