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山文广旅体发﹝2024﹞1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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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旅专才 ” 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 》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局牵头 起草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24 年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送审稿)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现将 有关情况作简要

一、起草背景

2023 年1 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山人才发〔2023〕1 号)的通知。县委人才办召集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求该通知文件内责任单位牵头制订实施细则 ,具体执行。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的第6 点和第14 点文化部分内容要求,要求由我局牵头制订该项实施细则。我局于2023 年11 月印发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因本细则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我局已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并形成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送审稿)。

二、形成过程

2024 年5 月9 日,由我局起草的《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向县直各单位和7 个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76 个单位,收到复函26 份,县委纪委监委等26 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2024 年9 月24 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 天,公示期内无异议。

2024 年10 月9 日,我局函询了广东祥贤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意见,认为该实施细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且该实施细则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件。

2024 年10 月9 日,经过我局内设法制机构审核,《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5 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 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内设法制机构对《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 》合法性无异议。

2024 年10 月10 日,经过评估论证,《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在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制度要求,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风险可控。

2024 年10 月11 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修订并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三、基本内容

(一)文旅专才实施细则及其依据。 《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是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 号)的文件精神,参照该实施意见的第6 点和第14 点文化部分内容要求,结合连山当前实际,从对非遗文化传承人、文化文创产品、旅游专业讲解人才、文化非遗工作坊四个方面制订形成,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连山注重文化、旅游人才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向培养,有助于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人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更好地推动非遗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为连山“农文旅体康”融合高质量注入文化旅游人才动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对非遗文化传承人的奖补:培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对被列为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 元、6000元人才补助。详列补助类别、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及程序、补助标准的。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对文化文创产品的奖补:对制作出具有连山特色,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创产品的主创者,最高给予一次性20000 元奖励。详列补助类别、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等。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关于对旅游专业讲解人才的奖补:对我县企事业在职人员取得中级、高级导游证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 元、5000元。详列补助类别、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程序、补助标准等。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关于对搭建人才服务平台(文化非遗工作坊 )的奖补: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对认定为县级非遗工作坊的,一次性给予20000 元支持。详列补助类别、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等。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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