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
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
措施》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起草单位就《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技改措施》”)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技改措施》主要从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协同技术改造、 “ 零增地 ” 技术改造以及加强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共计 6 条。
创新内容:如文件第五条有关省、市金融扶持政策的配套补贴,文件第六条有关“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优化等等。
预期效果:每年花费预算 4500 万元,年均推动超过 1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到 2027 年,技改投资规模较 2023年( 64.04 亿元)增长 25% 以上(即达到 80.05 亿元以上),增加 40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载体,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一)上位文件
《技改措施》依据的上位文件包括:
1. 法律法规:《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 2019 〕 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 5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的通知》(国发〔 2024 〕 7 号)。
2. 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 2020 〕 82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 2021 〕 8号)、《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 2022 〕 3 号)。
3. 其他文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工信函〔 2022 〕 25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 2023 〕 293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4 〕 12 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 ( 自贸片区 )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南开工信规字〔 2023 〕 1 号)。
三、起草程序
1. 调研起草: 2024 年 2 月起,起草单位组织各镇街全面摸查全区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工业厂房投资计划(意向)及政策诉求,并同步调研上级部门及周边地区技改政策出台情况,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技改措施》。
2. 征求单位意见: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1 日,提请区分管领导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听取相关部门、各镇街的意见建议。按两次专题会意见修改完善后, 2024 年 3 月26 日至 28 日,起草单位第一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4 年6 月 3 日至 4 日,起草单位第二次征求了部门意见,共收到49 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 41 条,不予采纳 8 条,不予采纳意见已与提出意见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了相关部门对不采纳意见的认可。
3.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26 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 1 条意见,采纳 1 条。
4. 其他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起草单位业务机构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技改措施》无廉洁性风险。 2024 年 9 月 4 日,起草单位组织刘远峰等共计 5 名专家于金鹰大厦 1318 对《技改措施》进行论证。 2024 年 8 月22 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按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5. 合法性审核: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对《技改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审查通过。
6. 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草单位召开局务会集体审议通过了《技改措施》。
7. 合法性审查:《技改措施》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
8. 政策例会:《技改措施》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通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政策协调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并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或作解释说明。
9. 管委会、区政府集体审议发布: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管委会、区政府召开管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技改措施》。 2024 年 10 月 20 日,区领导签发《技改措施》。经管委办校稿,起草单位上传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区司法局合法性复核,《技改措施》于 2024 年 10月 21 日纸质印发, 2024 年 10 月 23 日网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