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为做好我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缓解残疾人家庭照顾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区民政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对《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顺社〔2013〕38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我区2013 年出台《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顺社〔2013〕38 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自政策实施以来,服务人数逐年增长,有效减轻了残疾人家属的照顾压力,服务效果广受好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康复保障和服务供求差距悬殊,无法进一步普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前全区大部分重度肢体残疾人未能得到相应康复服务。二是居家康复服务政策亟待改善,以完善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供给效率。我区2013 年印发的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临时任务性特性较强,且存在行政约束力较弱,服务规范管理及监督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对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予以修订,扩大服务供给,规范管理和监督,助力残疾人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说明
我区2013 年已印发《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施行至今,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具备相关的实践经验,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符合残疾人需要。因此,《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具备可行性基础。
三、合法性说明
《办法》的制定符合《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禅城区等周边地区的现行政策,在内容上未违背上位法规定,程序上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内容合法,程序正当。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新修订的《办法》由各镇(街道)健康共同体作为实施方,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办法》的出台符合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帮助残疾人走出功能受限、生理弱势与支持缺乏的困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减轻残疾人家庭沉重的照顾负荷,减少残疾人家庭贫困发生率,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五、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函〔 2021 〕 375 号)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佛府〔2022〕12 号)
(四)《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东府〔 2022 〕54 号)
(五)《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中山残联〔 2022 〕 6 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 2017 〕 135 号)
六、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办法》的修订依据、修订目的、预期效果等,对我区实施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遵循原则、工作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康复服务对象”第四条,明确《办法》适用对象的条件。
第三章“康复服务内容”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对居家康复服务的服务周期、服务次数、服务内容进行明确。
第四章“康复服务流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康复对象报名、评估、审批等环节,以及轮候制度、服务签约、人员备案进行明确。
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资金的分配方式、使用要求、结算流程进行明确。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对残疾人居家康复的实施主体、人数划定、服务质量、服务评价进行明确。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明确区、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并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提出要求。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明确《办法》与其他政策的衔接问题,并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七、其它事项
为保持我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延续性,及时回应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预防残疾程度加重,应尽早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介入,以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新修订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