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办法(送审稿)》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印发了《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穗民规字〔 2019 〕 1 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为保证政策延续性,亟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文件合法性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 2011 〕 67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 〕 211 号)、《民政部等 16 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 2018 〕 5 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粤民事〔 2011 〕 2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修订后《办法》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具备合法性。
三、修订文件合理性。
修订后《办法》所设定事项与各级殡葬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矛盾、不冲突,有章可循,各项流程和管理要求均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适用,具备合理性。
四、修订文件可行性。
《办法》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等工作要求,重点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核、费用结算等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减免标准、简化减免流程、通过政府内部核验实现减证便民服务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办丧负担,群众较为支持,较原《办法》更具有可行性。
五、实施后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办法》实施后,减免标准提高了 510 元,最高减免标准达3540 元,将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办丧负担,对维护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权益,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3 年 8 月,我局向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11条,其中采纳 10 条,不采纳 1 条,不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10月 17 日至 10 月 27 日公开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 4 条,采纳 4 条,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召集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就该《办法》进行论证,共收到意见 3 条,采纳 3 条,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七、《办法》修订的内容说明
本《办法》原有 17 条内容,本次修订后有 17 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 减免对象方面,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 2022 〕 3 号),我市已不再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低收入困难家庭从减免范围中剔除,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减免范围,方便后续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核验方式减少证明材料出具。
二是 减免费用范围方面,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 2018 〕 13 号)规定,将“遗体消毒及遗体存放”项目中的遗体清洗、包裹、化妆整容、穿脱衣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新增纳入减免范围,减免费用范围从九项增至六类十三项,减免标准提高 510 元,最高减免标准达 3540 元,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
三是 减免流程方面,取消需先到镇街、区民政工作机构审核同意程序,对逝者为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办理殡葬服务丧事的,承办人出示相关材料可直接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四是 根据《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8 部门关于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退役军人字〔 2023 〕 325 号),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参照我市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五是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增加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基本服务供给充足及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减证便民的工作要求。

